浸委〔2017〕19号
关于韦洁丽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委会,镇各部门、各机关单位:
接清远市清新区司法局(清新司字〔2017〕32号)文件通知,决定:
韦洁丽同志任清远市清新区浸潭司法所所长;免去其清远市清新区浸潭司法所副所长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委员会
2017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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